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3-07-25   浏览次数:12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社语〔2023〕108号),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学校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我校获批立项6项,立项名单如下,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主持人

1

2024-ZZJH-134

基于“双减”的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资助性计划

胡庆乐

2

2024-ZZJH-243

伟大建党精神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资助性计划

何林智

3

2024-ZZJH-358

高校音乐类专业大学生音乐创作力的结构模型与发展路径研究

资助性计划

杨程程

4

2024-ZDJH-256

“技能河南”背景下河南高职教育发展研究

指导性计划

曹占霞

5

2024-ZDJH-544

“双碳”背景下河南省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对策研究

指导性计划

唐欣

6

2024-ZDJH-617

教育网络舆情的传播演变及应对策略研究

指导性计划

杨天瑜

一、2024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照资助方式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资助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学校按照一定比例配套经费。指导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项目承担学校统筹使用高校专项业务经费及事业收入予以支持。

    二、一般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1-2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研究期限内随时可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请结项。申请结项须达到如下要求:

  (一)资助性计划项目申请结项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中文核心期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同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指导性计划项目申请结项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成果已经出版;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一般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检测查重率低于30%。应用性研究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和价值)。采纳证明单位包括高等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不含院系和校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厅级以上行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基础性研究须聘请3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2位专家不得是本校人员。

  所有论文、著作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项目依托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验收结项。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统筹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与学校自筹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学校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应及时完成项目管理系统内项目的中期变更和结项审核上报。项目中后期管理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项目申报名额的重要依据。

  

                   科研处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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