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4-11-07 浏览次数:4441

一、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由材料、工具室统一管理,按需领用,一般需用多少领多少,若用不完,应及时退回,以避免浪费。成批物品的领取,应事先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领取低值易耗品时,应说明用途,并进行登记。保管员应定期盘点,做到进出相符。

二、常用小工具的管理

常用小工具(电烙铁、锉刀、游标尺、据弓等)由保管员统一管理。各类工具应建立两本帐,一本是一般分类帐,一本是按人员领用的记录,工具的出库、领用应同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在实习实训中心工作的人员(包括到实训车间上课的教师)均可借用一些所需的小工具,借出时须进行登记。借用人调离实习实训中心时,应交回所借全部工具。

三、不常用工具的管理

不常用工具,原则上不借给个人专用,由保管员保管,要用时临时借用,并作登记。

四、低值品购置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由各有关管理人员全盘考虑,提前提交购置清单,再由中心上报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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